点评: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两个,一是陈某父母的行为是否属于包办婚姻?二是结婚登记手续能否由他人代办?
一、陈某父母的行为是否属于包办婚姻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”第五条规定:“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”包办婚姻,是指第三人(包括父母)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,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。本案中,陈某的父母为了给儿子换亲,强迫女儿陈某嫁给于某,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,属于包办婚姻行为,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。
二、结婚登记手续能否由他人代办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”因此,结婚登记手续不能由他人代办。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、骗取婚姻登记的,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,对结婚、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,”因此,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,必须以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为前提。他人不能代办婚姻登记。本案中,陈某的父母为了给儿子换亲,在女儿陈某不愿意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,让于某的妹妹代替陈某进行结婚登记骗取结婚证。这种代理行为是无效的。(海南澳门葡京赌场权益部)